【區議會選舉】涉轉載貼文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女文員認罪囚2個月緩刑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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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1/22 12:16

最後更新: 2024/01/22 13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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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區裁判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51歲女文員涉於區議會選舉期間,透過Facebook群組轉載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貼文,以煽惑他人於選舉中投無效票。涉案女文員今(22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罪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投票為市民的權利及公民責任,公平選舉建基於誠實,而被告行為打擊公平性,社會不能接納,判囚2個月,惟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,緩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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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楊詩頴(51歲),報稱為文員,承認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,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27A(1)(b)條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間在香港,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,即使用「EstherSwYoung」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,在一個名為「西環變幻時」的Facebook 群組上,展示一篇日期為同月3日的貼文,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,即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,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3年12月3日使用Facebook個人帳戶,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Facebook帖文,內容為「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,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,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呢一次區議會選舉….」,被告另加上文字說明叫人於選票上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。被告於7天後被捕,在警誡下表示得知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,會令選票無效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本案情緒受到困擾,亦對自己的愚蠢影響社會而深感歉意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投票為市民的權利及公民責任,公平選舉建基於誠實,而被告行為打擊公平性,社會不能接納,遂將被告判囚2個月,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,緩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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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